什么案件适用普通/什么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形
一)适用情形不同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情形有所区别。若当事人未作另外约定,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案件,应采用普通程序;而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案件,或者虽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获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形 民事案件没有特殊要求外,审理案件都是普通程序,如果是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这里是简易程序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哪些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主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 担保物权 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②《民诉法解释》第3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法律主观:公告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简易程序适用的原则就是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用公告送达的,就无法快速解决民事案件。因为公告送达需要三十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什么是普通案件
法律分析:普通刑事案件是指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反革命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中国刑事诉讼法对普通刑事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分析:专案是指专门处理的案件或重要事件。“专”指专门处理,“案”指重要事件。所以一般专案更为严重。专案组最长会在六十天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刑事调查一年后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重新调查案子,并采取侦查手段办理。
专案和普通案件的区别是:公安机关和社会公众对该案件的重视程度不同:专案都是特别重视的案件,会着力侦查该案件,专案组负责。性质不同:专案指特殊重大案件,或者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要抽调有经验的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保密状态进行侦破。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专案调查的案件和普通案件的区别为公安机关和社会公众对该案件的重视程度不同,专案都是特别重视的案件,会着力侦查该案件。
哪些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法律分析: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除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一律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法律主观:公告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简易程序适用的原则就是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用公告送达的,就无法快速解决民事案件。因为公告送达需要三十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法律分析:不一定,只有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发生在起诉时,才存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必要。理由一,被告下落不明须公告送达并非适用普通程序的充分条件。理由二,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明文规定。理由三,被告是否下落不明与案件审理程序的选取适用无关。
法律分析:公告送达和普通程序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Fourteen〗、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法律主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 担保物权 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仲裁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情形不同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情形有所区别。若当事人未作另外约定,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案件,应采用普通程序;而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案件,或者虽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获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简易仲裁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是仲裁机构审理简单的仲裁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仲裁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审理组织是独任仲裁员,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如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它审理程序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的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只有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 第一审程序 ,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易。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几项: 争议标的不大 适用简易程序 得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
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以保证审理的公正性和全面性。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间,法院院长可以批准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就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法院结案的时间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适用的审理程序来决定的。
标签: 什么案件适用普通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